有期徒刑六年 宝马撞人拖行案一审宣判


(资料图片)

日前,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对发生在去年9月的“宝马撞人拖行”案一审宣判,判处交通肇事者宝马女司机肖某某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9月2日,被告人肖某某酒后驾车与被害人谢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追尾相撞,造成谢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肖某某驾车逃离现场,因谢某衣裤被卡入肖某某驾驶的轿车左前角,致使谢某被车辆拖行2100余米。随后,肖某某被执勤交警截停。

经鉴定,肖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24.51mg/100ml,谢某所受伤为重伤二级。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肖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022年9月2日晚,湖南娄底市一宝马女司机酒驾撞人,拖行被撞者近一公里后最终被交警拦下。网传视频显示,一宝马车被拦停在路边,多名交警要求涉事女司机下车并进行呼气测试。女司机最初坐在宝马车内,疑似仍在接打电话,随后被交警勒令下车带至一旁。宝马车驾驶座一侧车轮下方有一位伤者横躺,衣服破损。视频中,交警对女子怒吼,“你拉了多远你不晓得吗,被拖成这个样子”。(消息来源:北京青年报;编译/汽车之家 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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