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新动态:长清区法院一审宣判山东首例恶势力团伙“套路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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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6月14日讯 (记者 张敏敏) 6月13日下午,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对山东省首例“套路租”案一审公开宣判,共24人获刑,并处相应罚金。

对被告人张某文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对被告人孙某锐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对被告人张某行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对李某国、李某强、寇某伟、于某涵、游某5名被告人均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六千元。对被告人杨某、高某、李某鹏、葛某超、李某旋、訾某峰、朱某坡、李某晨、郇某、张某10名被告人以敲诈勒索罪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二万至五万元不等罚金。对柴某旭、朱某、栾某东3名被告人均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对姜某廷、李某河、朱某瑞3名被告人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经法庭审理查明,2021年9月初至11月上旬,在山东省寿光市,被告人张某文、寇某伟从事收抵押车,其明知前来抵押车辆的被告人高某、于某涵、李某鹏及高某民等人并非车辆所有人,而是将租赁他人的高档汽车抵押给自己谋利,自行和通过被告人孙某锐、李某国、李某强介绍,接受车辆,与抵押人签订高于实际支付数额的的抵押合同,支付约合同一半数额的现金给押车人。之后扣留车辆,采取拆除车辆GPS装置、安装信号屏蔽器、将车辆放在地下车库等方式将车辆藏匿。车主前来赎车时,按照合同或略低于合同的数额向车主索要高额赎车费,以扣留车辆不放行,或不赎车就处理掉车辆或拆卸汽车零件相威胁,迫使车主交付赎后,将车辆归还。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文、孙某锐、李某国、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敲诈勒索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李某强、寇某伟、于某涵、朱某坡、张某行、游某、杨某、葛某超、李某鹏、李某旋、訾某峰、柴某旭、李某晨、郇某、朱某、张某、栾某东、姜某廷、李某河合伙敲诈勒索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朱某瑞敲诈勒索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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